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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定下目标:今年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500万亩!

来源:小编 时间:2022-04-11 18:42:13 浏览次数:

2022年3月16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印发《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技术指导意见》,在重点用膜地区,今年将向各地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500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500万亩,从源头减量、使用管理和末端回收全过程一体推进,系统解决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问题。

农业部指示,重点推广这两种地膜!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技术指导意见(全文)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是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效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2022年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重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为科学、有序推动试点工作,特制定技术指导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产与生态协调。科学使用地膜覆盖技术,充分发挥增温保墒功能,保障农业稳定生产,加强地膜回收利用与减量替代,有效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二)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强化地膜产品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地膜产品性能指标和环境安全要求,加强地膜使用回收指导,提升农作物产量品质,提高废旧地膜再生利用价值。

(三)坚持研究与推广并行。持续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关键技术、产品装备攻关,完善技术规程,总结典型模式,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二、产品指标

(一)加厚高强度地膜

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具体指标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全生物降解地膜

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它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 平方米•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作物种类、生产条件等确定。

三、技术要点

(一)源头减量

综合考虑区域水热资源条件和作物生长发育需求,兼顾地膜覆盖投入与作物产出效益,由各地因地制宜提出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指标,科学划定地膜覆盖适宜分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品种选育、种植制度优化等方式,因地制宜科学推广无膜浅埋滴灌、保水剂施用、秸秆覆盖替代等技术,减少地膜用量;通过推广一膜多季或多年使用、地膜覆盖度降低等技术,降低地膜使用强度和投入量。

(二)田间覆盖

1.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各地根据区域气候特点、生产实际,选择合理的地膜覆盖方式和时间,抓好整地施肥、起垄覆膜、适时适墒播种等关键环节。根据产品性能指标,及时改进播种、覆膜等配套设备装置和农艺措施。

2.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宜选择排灌方便、水源充足、土壤结构疏松的地块,根据播种时墒情适当深耕整地,清除土壤中的作物残余和石头,保证土面平整,避免铺设过程中地膜过早破损。在土壤含水量适宜时整地,一般旋耕1次以上,可将有机肥随旋耕作业施入土壤,避免地膜直接接触有机肥。铺设时地膜张紧适度、紧贴土床,可每隔2-3米压盖适量土壤防风。使用滴灌系统时,铺设地膜时须尽量避免长期与滴灌带接触。在干旱地区,可适当增加灌溉频次和灌溉量,同时应避免膜上长时间存水,防止地膜过早降解。

(三)田间捡拾

1.人工捡拾。在聚乙烯地膜完成功能覆盖期后,膜面未发生明显破损之前,可采取人工适期捡拾回收。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可采用锄头等工具沿膜侧人工开沟,使压在土壤中的地膜完全暴露,从田头沿覆膜方向进行人工扯膜。

2.机械捡拾。在作物收获后,针对土地平整和覆膜种植集中连片地区,采用适当幅宽的残膜回收单式作业机或秸秆粉碎还田与残膜回收联合作业机;针对覆膜种植不集中连片且田块面积较小地区,采用小型单式残膜回收作业机或复式联合作业机具。在下一季播种前,可采用弹齿式、搂耙式等回收机械,进行耕层内残膜回收作业。可在机械捡拾后,人工对农田中遗留的地膜和田间地头机械无法捡拾的区域进行捡拾。机械捡拾作业质量应符合《残地膜回收机 作业质量》(NY/T 1227-2019)要求,有效降低回收残膜含杂率。

(四)回收利用

  1. 统一回收。设立专门的废旧地膜回收站点进行统一回收。废旧地膜田间捡拾后,需进行清杂处理,及时交送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总结有效回收模式,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回收机制。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应与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交通便利度、地膜使用量等相协调,便于交收、运输,符合高效环保的原则。鼓励地膜回收体系与供销合作体系、垃圾处理、可再生资源体系等相结合。回收站点要有必要的围挡设施,对交送的废旧地膜分类捆扎、打包后,及时交送就近的回收加工企业处理。

2.资源化利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可采取再生造粒、燃料提取、燃料发电、制作木塑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再生造粒是目前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通过分类筛选、膜杂分离、破碎、清洗、脱水沥干、熔炼塑化、切割造粒等工艺流程,选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实现废旧地膜加工再利用。对秸秆杂质含量高、难分拣、再利用价值低的废旧地膜,可采用专用设备燃烧等方式,拓展废旧地膜多元化处理路径。

四、注意事项

(一)严把地膜产品质量关。要加强地膜产品质量监管,在春耕备耕关键时节组织开展地膜销售市场抽检,积极引导农民使用合格地膜产品,严格执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严禁非标地膜生产、销售、使用,试点区域地膜确保100%达到本意见提出的产品指标要求。

(二)强化试点工作科学性。各省要组织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方案,提高技术的可操作性,切实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加强对试点县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与技术应用效果,研究攻关难点瓶颈,研发一批简便、高效、经济的捡拾回收机械,凝练一批典型技术模式,形成一批技术规程,积极探索将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纳入农业保险等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效推进。

(三)做好监测调查评价。要建立村、乡(镇)、县(市、区)三级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要完善地膜台账记录,废旧地膜回收站点和回收加工企业要完善回收利用台账,合理布设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监测点位,及时掌握区域污染动态变化,科学评价试点工作成效。